夫妻離婚前轉移財產使盡解數 做手腳少分或不分


  為轉移財產,一些夫妻離婚前使盡解數

  法官指出,對“做手腳”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近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成為不少市民議論焦點。記者從上海普陀、長寧、靜安等區法院獲悉:盡管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等,但一些結婚多年的夫妻離婚時依然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財產糾葛。一些打離婚官司的當事人,甚至使盡渾身解數轉移財產。

  據介紹,在一些離婚官司中,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后,為多分些財產,常常會有人“做手腳”將財產贈送給親朋好友,或轉移至他人名下。轉移的財產除了現金、房產外,還包括古董、字畫、珠寶等。45歲的周女士和48歲的鄧先生離婚已一年。可周女士最近發現前夫曾在多年前購買過一處住房,離婚前不久卻把房子轉到了他的妹妹名下。為此,周女士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產權恢復到鄧先生名下并將這套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鄧先生辯稱,這套房子是父親出資購買后送給他們兄妹的,與前妻無關。

  普陀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這套房子是周女士和鄧先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歸他們共同所有。鄧先生沒有征得妻子同意就與妹妹簽訂賣房合同,損害了妻子合法權益。法院據此判決房屋產權歸鄧先生所有,鄧先生應支付前妻房屋折價款的一半25萬元。

  一些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從沒發生過一方欠債的事。而一旦離婚,就會突然跑出上門討債的“債主”。陳女士夫婦原本生意做得不錯,想不到他們剛離婚,陳女士就被陌生人告上法庭,要求她償還前夫欠下的近百萬元公司債務。“債主”出示的借據上有她前夫的簽名,落款時間則在離婚前。陳女士覺得事有蹊蹺,便向派出所報案。面對警方的調查,“債主”承認,這些借據都是偽造的,陳女士前夫答應事成之后會給予酬謝。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介紹,根據《婚姻法》規定,家庭財產分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個人,而夫妻共同財產則要進行分割。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行為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如果一方離婚后才發現另一方隱藏財產,則不管離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在發現之日起2 年內提起分割隱藏財產的訴訟。

  “離婚轉移財產,要承擔很大風險。”法官表示,法院在審理離婚官司時,如果確認一方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將會對該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判決中會根據具體情況少分或不分給轉移財產一方,以此維護另一方權益。“轉移財產還可能惹禍上身。”法官介紹,轉移婚內財產,往往要通過虛假交易或偽造借貸憑證來完成。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采訪中,一些離婚官司當事人提出,自己打離婚官司時缺少準備,想不到對方卻“精心布局”,事后取證難導致不容易贏得官司。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該怎么辦?對此,律師提醒,一旦夫妻關系面臨破裂,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應避免財權由一人掌控。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另一方最好及時干涉。如果已經產生糾紛,應及時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不少市民還表示,家庭并非功利場所。《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對夫妻之間的個人財產歸屬作出了明確規定,因此夫妻雙方在準備結婚時就應以誠相待。而一旦感情破裂,夫妻雙方離婚時也應講究誠信,不應一味“向錢看”。(記者欒吟之實習生柯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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